A:高质量发展券申领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经园区运营中心认定的独角兽(培育)企业或瞪羚(后备)企业。
(二)处于高速发展阶段、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。具体为: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,上一年度增幅应在35%以上。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、1亿元以下的,上一年度增幅应在30%以上;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、5亿元以下的,上一年度增幅应在25%以上;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、10亿元以下的,上一年度增幅应在20%以上。研发投入一般应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。
(三)市级(含)以上创新创业载体、创新引领型平台(机构)。
A:高质量发展券支持范围:
(一)高质量发展券优先支持海外并购布局咨询等企业战略咨询、上市挂牌咨询辅导、科技金融、科技服务、通过PCT专利途径获得专利授权、知识产权贯标、专利导航和布局、标准创制、财税规划等专业化服务项目。
(二)支持市级(含)以上创新创业载体、创新引领型平台购买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能力、促进其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化服务,支持其对在孵企业和入驻创业团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。优先支持开展创业辅导、创业培训、创业沙龙、创业大赛、融资服务等项目。
A:科技创新服务券,可以领取的金额如下:
(一)高新技术企业,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80万元。
(二)通过国家或河南省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。
(三)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、创新引领型平台(机构),每年申请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、70万元、50万元。
(四)独角兽(培育)企业,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00万元。
(五)瞪羚(后备)企业,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90万元。
A:创新创业券不支持范围:
Q: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不予支持的专业服务范围包括:室内外装修类服务、基础建设、基建设备购买及租赁类服务、产品及设备购买
、工程造价咨询、仓储类服务、市政基础建设及检测类服务、车辆租赁、交通运输类服务、建筑劳务类服务、学生教育及考试培训
类服务、养殖类服务、餐饮及娱乐类服务、消费品购买及租赁类服务、医疗服务、商业验货、大批量验货、法定认定、执法检查、
强制检测、商业性技术检测等与企业创新发展无关的服务。